干燥方式由减压变成喷雾干燥,制粒由湿法变成干压制粒算不算工艺有质的改变?

生产工艺中:
干燥方式由减压变成喷雾干燥,制粒由湿法变成干压制粒算不算工艺有质的改变?


算有质的改变,要做补充申请,可能要报到国家局。
是质的改变
可以查看补充申请指导原则,要做生物等效性试验的
建议到审评中心网上查看正在征求意见的“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指导原则”,估计也就是定稿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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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ucialiuxi wrote:
生产工艺中:
干燥方式由减压变成喷雾干燥,制粒由湿法变成干压制粒算不算工艺有质的改变?

我想一般中药普通的改变干燥方式和制粒不可能是工艺有质的改变,要知道,工艺有质的改变意味着药理临床一个都不能少。

楼主说的可能是影响药品质量的工艺改变吧,这是肯定的,需要弄个补充申请。
此类变更应该不算有质的变化,由减压变成喷雾干燥,制粒由湿法变成干压制粒,其物质基础没有变化。按照“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指导原则”征求意见稿算作二类变更,可以作验证即可。假如工艺路线变化后,影响成品的质量标准,如性状等,需要上报国家局审批。
对于已上市的品种来说,根据“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指导原则”征求意见稿算作二类变更,可以作验证。
但是对于正在申报的品种,假如临床前和临床研究是湿法制粒,临床以后变成干压制粒,报产的时候算不算有质的改变?需要补充什么实验?
应该不算有质的改变,但已上市品种这种改工艺确实需要报补充申请.假如报生产时这样改了,需要做工艺验证,新旧工艺产品质量的对比,稳定性.且最好用新工艺的产品做临床.
报临床和报生产时工艺可以作微调,但是要验证。同时提醒我们临床前工艺一定要经得起考验,否则会导致药效和临床作废。
按工艺变更三类进行补充研究,需要做临床试验
wimm36 wrote:
应该不算有质的改变,但已上市品种这种改工艺确实需要报补充申请.假如报生产时这样改了,需要做工艺验证,新旧工艺产品质量的对比,稳定性.且最好用新工艺的产品做临床.
临床实验早就完成了,只不过当时是湿法制粒,假如现在因为改成干压制粒就需要做临床就麻烦了。不知道工艺验证包括些什么?做了新旧工艺产品质量对比以后,假如再加上做干法和湿法制粒两种制剂的稳定性比较够不够?
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,应该重点证实变更前后药物溶出/释放行为,或与体内吸收和疗效有关的重要理化性质和指标应保持一致;同时还应进行加速和长期稳定性考察,以比较其一致性,之后,再确定下一步需要做的工作。
不知道你是化学药还是中药?做法是有区别的,主要是证实新工艺与原工艺在无质的变化,以及工艺稳定性的资料。验证可以结合质量标准和影响工艺的各主要控制点来设计。
闲人与海 wrote:
不知道你是化学药还是中药?做法是有区别的,主要是证实新工艺与原工艺在无质的变化,以及工艺稳定性的资料。验证可以结合质量标准和影响工艺的各主要控制点来设计。

是中药。在从报临床到报生产的过程中工艺方面从湿法制粒变成了干压制粒。按理来说这个过程不应该发生质的变化,不过也只是我认为。不知道现在上边对这种改变是否认定发生了质的改变。从报临床以后做了很多批中试和生产规模的试验,是否对比湿法制粒变成了干压制粒产品的含量、溶出变化不大,通过稳定性试验对比两种制粒方式得到的产品稳定性差别不大?碰到类似问题的xdjm还需要再补充什么资料吗?
我觉得重点要说明原来的湿法制粒存在问题,不适合生产规模(理由一定要充分),因此采用干压,并且经验证(生产规模)稳定,即可。不影响注册标准可以不动,但是最好增加中间体的检测项目。请问xdjm是啥意思?
haha,xdjm就是兄弟姐妹,其实我应该叫各位老师,不好意思了。闲人与海老师给的建议很好,我会仔细学习的,谢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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